【导语】:青岛市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选调2025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2024年11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2025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学科门类。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二)具体条件
涉及政治面貌、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荣誉奖励等具体条件,详见相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网站公告信息。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已被国家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10、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1、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2、现役军人;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